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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信托· 北京鸿坤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三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4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粤财信托·北京鸿坤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项下第十三期正式开始募集发行,开放期为2018年5月11日到2018年6月12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推介期时间),第十三期信托单位的成立时间以受托人官方网站公布的该期信托单位成立公告为准。本信托基本情况如下:

【资金用途】本信托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鸿坤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坤谷”)进行投资,其中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用于为北京鸿坤谷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后原股东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北京鸿坤谷51%股权,信托计划将持有北京鸿坤谷49%股权,剩余不超过人民币10.1亿元进入北京鸿坤谷资本公积,北京鸿坤谷将以本期获取的信托资金用于北京亦庄项目后续并购及相关款项支付。信托计划资金闲置时,也可用于存放同业、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投资货币性基金、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投资。

【投资期限】本信托计划总期限为24个月,第十三期信托单位投资期限自本期信托单位成立并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止,按季付息。

【风控措施】1、天津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鸿坤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鸿坤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河理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实际控制人赵彬和吴虹夫妇及儿子赵伟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赵彬在信托成立并生效后3个月内落实保证合同有效签署;3、增资扩股有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北京鸿坤谷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质押;4、信托成立并生效后6个月内,北京鸿坤谷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提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新区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或其他符合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要求的抵押物,配合完成有关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有关抵押合同,否则要求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受让我司持有的49%北京鸿坤谷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本信托项下存在抵押物拖押期,在本信托成立并生效后6个月内,本信托可能存在无法获取有效抵押物作为担保措施的风险);5、粤财信托向北京鸿坤谷派驻董事及财务总监,对经营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预期年收益率】第十三期信托单位投资者预期年收益率如下:

单笔认购资金金额

信托单位存续期限

预期年收益率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不超过24个月

8.5%

3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不超过24个月

9.2%

2000万元(含)以上

不超过24个月

9.4%

特别提示:上述当期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受益人将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也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对信托资金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如本信托项下当期实际信托收益不足依据当期预期年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的,受托人仅有义务以当期信托资金的实际信托收益为限分配信托收益。

我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各项事务。您可登录我司官方网站www.utrusts.com了解该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

财富热线020-83920983。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