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司发行的“粤财信托·兴富恒升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02月26日,本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成立期间运作正常。
现我司收到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广东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粤财信托·兴富恒升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三年的申请函》,由于产品存续期到期的原因,申请对本信托计划延期三年。我司根据原信托合同第七条信托计划期限“7.1信托计划到期前,受托人与投资顾问有权协商决定是否延期,但须以网站公告形式告知委托人”的约定,我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延期三年。
我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