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信合东方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3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无固定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可以申购赎回。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银行存款等。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投资顾问为深圳信合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