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粤财信托·华骏海石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此宣布该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10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0年,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可以申购赎回。
信托资金只限于如下运用方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新股、新债申购、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
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为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广东华骏投资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义务,恪尽职守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信托文件中的规定,为委托人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