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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防范不良贷款套路,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2019-03-27

为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粤财信托将于3月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本期,小编将给大家重点普及如何防范不良贷款套路。


 (一)什么是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指的是包括利息和其他各种费用(如手续费等)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金融消费者尤其要关注利率之外的一次性费用,明白自己实际承担的成本。有的公司会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借款人要将因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列入成本来计算自身的真实借贷成本。


 (二)年化利率的换算


  在金融行业中,一般使用年利率作为参考。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月息甚至日息的情形,月息和日息一般很难直观判断其利率高低,因此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大致可以用如下公式进行换算:


年化利率=月利率*12=周利率*52=日利率*365


换算后如果发现年化利率(加上其他因该贷款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超过36%,应予以拒绝,避免过度负债。


(三)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和非法网络贷款


       针对目前日益频繁、触手可及的电话推销及颇具创意的网络贷款推销,金融消费者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年轻人在参与借贷前要逐一核对以下十条注意事项:


      (1)任何机构开展资金放贷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2)中介机构或信息平台推荐的贷款业务,必须查清楚最终放贷机构名称及是否具备真实的放贷资质;


      (3)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及自身已有的负债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


      (4)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5)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手机银行,并推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个人借贷前请至少对比两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综合成本;


      (6)不存在免费或免息的贷款,莫因贪恋“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7)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异常情况;


      (8)充分运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的机构名单,受监管意味着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但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地开展业务;


      (9)金融消费者要坚决远离两类不具有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一是在国内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二是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监管的机构;


     (10)金融专业性强,涉及各类风险的管理,普通金融消费者要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多咨询身边熟悉的专业人士,多学习相关金融知识,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四)陌生电话接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