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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首个红头文件出炉 第一刀挥向融资担保

2018-04-10

4月9日,刚刚挂牌一天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下发1号文——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对去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从许可经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认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划分及比例确定,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合作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



据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


其中,《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监督管理部门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担保市场秩序。银保监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余额。银保监会称,《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旨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出台则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以下简称“银担合作”)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银保监会称,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就在银保监会挂牌当天,市场还在纷纷猜测,新监管环境下,监管层最先对谁动刀?前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罗祉琦表示,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后的第一个红头文件,直接指向的是融资杠杆。


他表示,去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的一个核心点就是牌照,有牌照才能合规,没有牌照,终究不能经营。此次关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规定是挂牌后的银保监会牵头多部委联合颁发的,贯彻了中央关于金融业务监管全覆盖,持牌经营的要求,同时也间接确认了银保监会将成为融资担保公司的直接监管部门。


罗祉琦认为,“整个文件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牌照风险资本等监管,表明游击队即将接受正规军的训练和培养,很多没有达到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将面临没有牌照,不能继续经营的窘境。”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解读称,作为银保监会正式挂牌后的首个文件,通知有四大亮点:一是新规主要对近年来担保公司违规担保、无照经营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二是进一步明确了ABS、债券等担保业务的风险权重,而且这些权重有进一步收紧趋势;三是明确了担保业务杆杠率只能有10倍,强化了担保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对于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鼓励和支持,在风险权重和杆杠水平给予适当优惠。


罗祉琦补充道,除了牌照管理之外,融资担保业务受到了更严厉的监管,包括融资担保公司为借款类业务,债券类业务和其他融资类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新出台的规定,计提相应权重的风险资本,并再次强调了融资担保余额的上限,不能超过净资产10倍。对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集中度要求,也再次进行了明确。


此外,他还提出,文件对于之前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杠杠融资行为中常见的债券,信托和资管计划等融资方式的担保,明确了计提风险资本的要求,这将限制融资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从而间接限制了地方平台等各类企业进行融资的杠杆,对于近年来比较火爆的ABS融资方式明确要求计提权重为100%,可以说堵住了又一个漏洞。“但整个文件也体现了有保有压的思路,对小微企业和涉及三农融资的担保要求作出了一定放宽。”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