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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首批CDS交易低调“亮相” 10家机构参与

2016-11-02


我国首批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低调“出炉”。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公告显示,1031日,10家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开展了15CDS交易,为中国版CDS正式登上舞台揭幕。

10家机构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中债信用增进,共达成15CDS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

据悉,首批CDS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据记者了解,不少参与机构在当日积极参与首批交易,与交易对手达成数笔CDS交易。

作为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随着近年来信用事件逐步增多,市场机构对相应衍生工具的需求再起。在这一背景下,今年9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等4份产品指引,标志着中国版CDS产品的正式推出。

对于CDS推出后的影响,业内专家认为,应客观看待这把“双刃剑”。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严弘指出,CDS的引入对标的实体的债券和股票的定价都会产生影响。其后果就是,使得企业的融资能力增加,特别是有CDS的企业,但同时也会加大这些企业的信用风险。

CDS的引入还将影响债权人信用监督的动力,也将改变债权人跟借债人之间的关系。”严弘说,此外,因为CDS可以帮助银行降低资产的风险权重,所以这既可以帮助银行提高资金回报,但同时也有可能加大这些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因此它是一把“双刃剑”。

由于CDS一度被视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推手,故如何汲取经验和防范风险,成为中国版CDS推出后市场热议的话题。一些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探索和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对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固然重要,不过建议相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参与者投入一定资源,共同完善我国信用衍生品市场。

有券商人士建议,可适时推进信用衍生品决定委员会和拍卖机制的建立。“虽然CDS并不总是面临赔付要求,但在出现信用风险时,标准化的判定流程和结算方式有助于建立有序的市场环境。”

10月31日,经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14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核心交易商,另外分别有10家机构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和信用联结票据(CLN)创设机构。(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