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现将我司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资产”)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2年11月,经批准,同意公司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粤财资产”)和广东南粤银行合作,开展粤财信托•特殊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简称“本信托”)。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 将其合法享有的不良资产信托设立本信托;本信托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分期发行,第一期信托规模为4,516,431,146.82 元。第一期于2022年12月21日成立。
粤财资产受让广东南粤银行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主要是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所市场债券、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形式。粤财资产以其持有的不良资产信托设立本信托。
二、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收购、处置并经营资产;债权债务清理;为企业的重组及债务重组提供策划、咨询;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6、27楼;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0年12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
2012年11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
2015年1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
2020年12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50亿元;
2022年6月:注册资本金增加至人民币72亿元。
关联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定价政策
本信托底层资产是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股权投资,在上述市场有挂牌交易金额;且每一笔底层资产的投资(本金+利息)均有详细合同支撑,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公允的。该交易在定价原则方面,和粤财资产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情况相比,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2022年8月1日1,135,298,198.42元,2022年9月22日155,698,895.00元,2022年11月17日32,435,000.00元,我司与粤财控股及其子公司的累计交易余额已经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年12月6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粤财信托•特殊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所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与公司关联方粤财资产开展合作,由粤财资产以合法享有的不良资产信托设立“粤财信托•特殊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分期发行,第一期信托规模为4,516,431,146.82 元。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示同意。2022年12月6日,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粤财信托•特殊资产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所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七、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